各市直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船舶园管委会,驻沅垂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办〔2020〕11号)、《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的通知》(沅办〔2019〕6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2020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规范涉企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涉企检查计划和“双随机”抽查方案,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2、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涉企检查备案工作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凡是未按要求报送2020年涉企检查情况,不执行涉企检查相关制度和备案程序、违反规定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
二、具体事项
1、无法定依据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其他特殊事项外,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实施涉企检查的市直部门应认真填写《沅江市涉企检查备案表》,一式三份,检查前一周报市优办备案,进入企业检查时出具备案表。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等紧急情况需进入企业检查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可采取先检查,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优办备案的方式。
3、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以督促整改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目标,对作出罚款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注)销证照等重大处罚决定的,须在作出预处罚当日向市优办报送《沅江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
4、市直各单位在进入企业检查时,须将《沅江市涉企检查信息反馈表》交被检企业,由企业填写后直接反馈至市优办。市优办及时对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评价内容严格保密。
联系人:江纯;联系电话:2801110;地址:沅江市市政府612室;电子邮箱:yjsyhyshj@163.com。
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来源:沅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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