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招商力量,促进我市更好地把握上海、深圳、武汉等地产业大规模调整、转移的契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在全市干部队伍中选派驻点招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与任职时间
驻点招商负责人、驻点招商干部各3名,任职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原则上一年一定。
二、选派条件
(一)驻点招商负责人:
1.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中的市管干部;
2.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庄,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3.工作热情高,适应并热爱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4.性格开朗,善于沟通交流,具有较强的公关、组织、议事、协调和谈判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长期外出招商工作;
5.熟悉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市情、重点产业情况,对招商信息有较高的敏感性和较强的领悟力;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二)驻点招商干部:
1.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2.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庄,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3.工作热情高,适应并热爱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4.熟悉招商引资政策、沅江市情、沅江主导产业情况;
5.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三、选派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
3.现场报名:沅江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龚蔗 15007373066
(二)资格审查
2019年7月23日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三)组织遴选
综合研判报名对象、工作岗位等情况,提出拟选派人选建议名单。
(四)讨论决定
研究确定选派对象。
四、选派对象日常管理
在上海、深圳、武汉设立驻点,选派人员驻点工作期间,专职从事招商工作,不转人事关系,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由原单位发放,工资晋级等均由原单位负责。驻点人员的其他待遇按市委研究的有关规定执行。
沅江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6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