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农办发〔2019〕4号
关于印发沅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暨“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户户清扫”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党委(工委),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沅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暨“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户户清扫”行动方案》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沅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沅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暨“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户户清扫”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省委农办等18个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湘农联〔2019〕3号)、《益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益农联〔2019〕1号)等文件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9年春节前开展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9年1月30日-2月3日。
二、行动主题
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户户清扫。
三、实施人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责任单位,全体镇、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广大人民群众。
四、工作重点
(一)认真举办全市启动仪式。2019年1月30日在胭脂湖街道三眼塘村举办“沅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暨“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户户清扫”行动”启动仪式。届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并宣布行动启动以及视察相关现场。
(二)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发放倡议书,农村居民每户1份;二是各镇(场、街道)在主要交通干道须悬挂横幅、张贴倡议书和标语,营造浓厚氛围;三是各级干部职工入户向全市农民群众宣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并开展送春联入农户活动,确保农民群众收到相关宣传短信,提高农民群众的卫生环保意识;四是宣传部门加强宣传报道,出台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五是教育部门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并出台详细的“小手拉大手”活动方案。
(三)认真做好“三清一改”工作。各镇(场、街道)对辖区内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做好“三清一改”(即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塘沟清理、农业废弃物清理,改变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不良习惯)。以县级以上公路、乡镇村主要交通干道、河湖沿岸可视范围以及各集镇墟场为重点,整理农户房前屋后柴草杂物、清扫陈年垃圾、白色垃圾及道路沿线、河湖沿岸散落垃圾,清理房前屋后排水沟及村庄内河塘沟渠等水域漂浮物,清理村庄内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育秧盘等。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户户清扫”村庄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各镇(场、街道)要将本次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领导和指挥本次村庄清洁行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组织实施。要比照省里成立村庄清洁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市农业局,全面负责抓好本次行动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
六、工作要求
(一)全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户户清扫”村庄清洁集中行动定于2019年1月30日—2月3日,各市级领导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市直责任单位到各自联系的镇(场、街道)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二)市直各单位要提前与各自联系的镇(场、街道)进行工作对接,按“三清一改”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任务落实包村、包组、包户、包地段的责任机制,扎实履行宣传、整治职责。要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行动,行动日必备的清洁工具、劳保物资、交通工具、餐费等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各镇(场、街道)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一要制定好行动方案,对应成立村庄清洁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全体干职工、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本次村庄清洁行动;二要采用不同形式举办启动仪式,大规模宣传造势,明确广大农民群众是行动主体,切实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工作协调;四要认真开展对各村的验收评比;五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写好自评报告。
七、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