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习惯性交通违法?习惯性交通违法,就是固守旧有的违背交通安全法律的不良交通习惯,有的是违反了交通法律自己也未必能够意识到;有的是不把交通法律放在眼里,是明知故犯的行为。如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超车、闯红灯、超速行驶,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转向不打转向灯,停车不靠边等。据我大队辖区交通事故资料统计显示,因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0%以上。血的教训一再证明,习惯性交通违法是事故的温床,由此而引发的惨剧,常常使我们目瞪口呆!其结果是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伤害。
一、“习惯性”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3年7月,沅江市协力农村公交公司一台5路车在阳罗洲镇学校门前路上下乘客时,未按规定靠边停车,也未打转向灯,后方车辆在前方视线不明的情况下超车时,将一名正从车头处横过马路的男孩撞倒,从他的小腿上碾压过去,致使男孩永远失去了双腿。
案例二: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沅江市区石矶湖路红绿灯路口时,无视红灯的信号由北往南闯过去,此时一辆渣土车为抢绿灯的最后几秒而以较快的速度由西往东冲过来,在双方发现时,为时已晚,瞬间便将男子连人带车撞飞十多米。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此案中体现了多处“习惯性”交通违法。首先是5路车司机的“习惯性”交通违法,停车时没有选择公交车停靠点或合理位置,也没有打转向灯提示后方车辆。然后是肇事驾驶人的“习惯性”交通违法,他在前方视线不明情况下贸然超车,并未鸣笛示警。最后是受害者小男孩的“习惯性”交通违法,在横穿马路时,未注意两边有无车辆,没有确保自身安全下通过,最终酿成事故。
案例二:此案受害者的“习惯性”交通违法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摩托车闯红灯的屡见不鲜,酿成事故也就在意料之中了。而某些司机为抢绿灯最后几秒加速冲刺的情况也不少见,发现情况不妙时就刹车不及了。
三、“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
1、不知不觉。一些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往往不是行人或驾驶人有意识所为,而是由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发生了作用,无意识地违反安全防范措施,如过马路不看信号灯、横过马路看手机而不注意两边车辆、行人不走斑马线而直穿机动车道、开车不系安全带、边开车边吸烟或边打电话等。还有些驾驶人在行车中,当道路状况较好、外部环境不太复杂时,容易想事情,思考问题,大脑“走神”。
2、情绪冲动。有的驾驶人情绪容易冲动,一遇有高兴事时就控制不住自己。尤其是在驾驶车辆时,受情绪感染,受车辆乘坐人的影响,心猿意马,注意力不集中或心不在焉,致使反应变慢,操作迟缓,最终乐极生悲。
3、过于自信。有的驾驶人觉得自己有经验,多年没有发生事故,天长日久产生了一种自信心理,因而在处理复杂路况或处理突发事件时,过于相信自己或过高估计自己的驾车水平,仅凭自己的感觉,结果酿成了悲剧。
4、心存侥幸。这类驾驶人自以为开车“阅历”丰富,车况良好,从未出过什么“事”,于是一而再、再而三凭“习惯”操作,虽然知道自己的驾车行为有一定的风险,但总认为灾难不会落在自己头上,侥幸心理就会自然形成。正是这样的心理作用,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5、自我逞能。有的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自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熟练,经验丰富,喜好表现自己。一是开车急躁。驾驶人为了提前赶回家或多拉快跑,抢时间、赶里程,因此休息时间少,精力不足,造成疲劳开车;二是开英雄车。一些驾驶人喜欢用高速度表现自己的高技术,满足“车好速度快的优越感和虚荣心”。行车中,不顾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喜好与人抢道,与同型同类车明比暗赛,一试高低,当遇到突发情况时便措手不及;三是开斗气车。有的驾驶人遇到不讲交通法律的行人或车辆占道后,经多次鸣笛,对方不理,便想赌气报复,在逼近对方时,嘴里骂骂咧咧,同时做点小动作。还有一些开大车的驾驶人看到开轿车的,便有一种不平衡心理,在超车时挤压轿车行车空间,使轿车只好减速。等等诸如此类。
四、“习惯性”交通违法的整治建议
(一)严查严处,保持高压态势。作为执勤交警要以交通违法无小事的态度,克服怕麻烦、图省事,放任不管的错误思想,对各类“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灵活有效的查处方式。在各重要路口执勤时遇到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的都应及时制止并严厉说教。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罚的同时,必须严肃地批评教育,晓以利害。同时要加强巡逻控制,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在辖区内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使有“习惯性”违法行为的司机不敢胆大“妄为”,不敢随意放纵。特别是对有“兜风、飙车”等习惯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小习惯”事关交通安全大事情。从细节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此,要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广大司机和行人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克服“习惯性”交通违法行为。
(三)建立档案,把握精准打击范围。有些违法驾驶人不在乎自己被罚多少钱,也不在乎自己被扣多少分,对这些拿交通违法不当回事的驾驶员,应建立档案,掌握好打击、说教的精确范围,并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经常教育,促其长期整改,而不是一时整改。针对部分摩托车司机闯红灯、飙车的行为,要对驾驶员登记造册,进行定期回访及教育。
(四)落实制度,提高自觉守法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督促各客运企业负责人落实并强化制度制约,将事故后“不放过”的制度提前到违法后“不放过”。通过制度制约,提高企业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促其决心整改,形成人人争做企业模范驾驶人的氛围。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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