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沅江市第二届“洞庭新闻奖”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4-04-02 17:02:29

沅宣字〔2014〕2号

中共沅江市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沅江市第二届“洞庭新闻奖”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垂管单位、驻沅单位、副局级二级机构和相关企业党组织:

现将《沅江市第二届“洞庭新闻奖”评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沅江市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0日

 

沅江市第二届“洞庭新闻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益阳市委宣传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沅江市“洞庭新闻奖”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项设置

沅江市第二届“洞庭新闻奖”设作品奖、个人奖、栏目奖、组织奖。

二、评选表彰

沅江市第二届“洞庭新闻奖”评选表彰工作由沅江市“洞庭新闻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初步评审、专委评定、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批的程序,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新闻作品、个人、单位进行评选,并在2014年记者节进行表彰。

三、获奖条件

(一)作品奖:表彰奖励在中央、省级、地市级及我市主要媒体刊播的影响力大、质量高、正面报道沅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新闻稿件。

1. 特别奖:奖励在《人民日报》头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的优秀稿件。

2. 一等奖:奖励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栏目刊播的优秀稿件;《湖南日报》头版头条、湖南卫视《新闻联播》重头稿件;其他中央主流媒体刊播的影响力大的精品力作。

3. 二等奖:奖励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益阳日报》头版头条、益阳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的影响力大、质量高的新闻作品。

4. 三等奖:奖励在各类主流媒体刊播的有一定影响力、质量较高的新闻作品。

(二)个人奖:表彰奖励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新闻通讯员、网评员。

获奖基本条件:所推荐的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须在本新闻单位有1年以上从业经历;记者、通讯员期内须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以上,我市媒体发稿20篇以上;网评员需在各大网站正面跟(发)帖20条以上。

(三)栏目奖:表彰奖励域内媒体设置的优秀栏目。

获奖基本条件:所推荐的栏目必须是群众喜爱的系列节目或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的深度系列报道,具有宣传面大、影响力深、受众面广等特点。

(四)组织奖:表彰奖励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获奖基本条件:

沅江市广播电视台:期内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上稿1条;湖南卫视、湖南经视上稿30条,其中《新闻联播》3条;益阳电视台(含益阳广播电台)上稿220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上稿任务。

沅江市新闻中心(新闻科):期内在中央级主流媒体上稿1篇;《湖南日报》上稿30篇,其中头条3个;《益阳日报》上稿180篇(不含《幸福沅江报》),其中头条15个;完成全市发稿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上稿任务。

沅江市网宣办:期内在湖南红网、益阳在线分别发表原创性正面宣传新闻稿件80篇和130篇以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上稿任务。

其它部门单位:期内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影响,在中央、省级、地市级及我市主流媒体发稿20篇以上;接待中央、省级、市级媒体集中采访团2个以上,全面完成了采访接待任务;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且没有重大负面舆情发生。

四、相关说明

1. 中央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新社。

2. 省级主流媒体:《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经视、红网。

3. 益阳主流媒体:《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幸福沅江报》、益阳在线。

4. 沅江主流媒体:沅江电视台、沅江新闻网、沅江人民广播电台、《沅江手机报》。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沅江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