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但是,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还是经常发生,尤其是在安全隐患仍然比较严重。本文就目前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状况及交通安全隐患作了一些调查,并就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观点。
[关键词]农村学生 交通安全
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国家十部局联合颁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开正式实施,公安部、教育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全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专项治理,强化了校车安全管理,加强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近年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关爱我们的未来”,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校园行动”,“开心上学、安全回家”……一个又一个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中华大地绽放出熠熠风姿。与此同时,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观念有所增强,全社会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关注程度大大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得到加强。但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很多安全隐患有待治理,安全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
一、 农村学生交通安全状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近年的统计资料表明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占26%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交通事故已成为少年儿童意外伤亡的第二大因素。以沅江市农村地区为例,2010年至2012年三年时间,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占32%;而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占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6.5%,共造成了7名中小学生死亡,23名中小学生受伤或致残。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发案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从主观方面分析:一是中小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到位,中小学生自身安全观念较差,自我保护防范能力不强。如临车横路,不靠公路边行走,搭乘无牌证车辆,搭乘非客运车辆,搭乘摩托车或不戴安全头盔等,还有不到法定年龄或不具备准驾资格驾驶摩托车的。二是部分学生家长漠视子女的交通安全,如学生家长将摩托车交给未成年的学生驾驶,让学生搭乘非客运车辆上下学。特别是少数学生家长漠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严重交通违法。笔者对曾经发生在沅江市阳罗洲镇的一起交通事故记忆犹新,村民刘某无证驾驶一台无牌两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和正在读初二的女儿,由于操作不发,与一台自卸车相碰,造成全家3口重伤致残。这起事故的发生,与刘某无证驾驶未经检验合格、未注册登记、未依法投保的摩托车,且超坐并未戴安全头盔有很大关系,类似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三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学校、幼儿园没有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管理措施不落实。公安交警部门对影响中小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勤务机制也不够完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力度不大,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从客观方面分析:一是道路通行条件的影响,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二是交通工具的影响,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的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三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影响,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很强。
二、 农村学生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前部分对目前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状况和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成因作了一些客观分析。而交通安全隐患严重是造成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难落实。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纲领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但大部分地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校车的问题。以沅江市为例,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仍然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目前仍没有正规校车,承运学生的车辆没有不符合校车标准。大部分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没有配备专车,部分学校、幼儿园临时租用的车辆绝大部分是无准运资格的车辆,微型客车较多。交警部门经常查获一些车辆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依法投保,而且是非公路营运车辆。还有用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甚至拖拉机作为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工具的现象。这些因素都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二是农村校园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绝大部分学校、幼儿园处在临近公路的位置。虽然近几年开展了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环境专项治理,但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主要是学校周边公路相关标志、标线和减速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据初步统计,目前沅江市农村地区内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不至50%。
三是农村学生安全观念比较淡薄。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观念淡薄、交通安全违法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有很密切的关系。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部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观念、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有所增强,但交通违法仍然是屡禁不止。如学生临车横路,不靠公路边行走,成群结队上路嘻戏;还有穿溜冰鞋上学的学生,以及骑自行车载人和骑摩托车上学的。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四是农村学生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基层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仍然不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工作机构不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责任不明确,缺乏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尤其是校车管理机制缺位,主要是县(市)一级和乡镇一级,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少数领导层中,还有的一提到交通安全问题仍然认为是公安交警部门一家的事,由公安交警部门唱“独角戏”的工作格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导致出现了管理方面的漏洞。
三、 加强农村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
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就是关爱祖国的未来,也是道路交通交全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一定要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保持高度统一,坚持常抓不懈,把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县(市)一级,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共青团、妇联、关协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对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对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校车进行规范和管理。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尤其是农村地区,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 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要把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作为重要管理手段。建立健全严格的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管、专人抓,并层层签订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分别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
(三)健全交通安全制度。要把建立健全和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制度作为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要建立交通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二是要完善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三是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努力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 着力解决校车问题。目前,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绝大部分未纳入统一管理,不具备准运资格;绝大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未配备专用校车,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大部分是临时租用或由学生、幼儿家长合租的。这些车辆既不具备参运资格,又未纳入统一规范的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大。因此,解决中小学生、幼儿园的校车问题是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大投入,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专用校车,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校车服务领域,吸收社会资金组建校车专营公司。同时,可以有效利用专业客运公司和城乡公交资源参与到校车服务当中。特别是教育部门在对民办幼儿园资质进行审查时,应把交通工具及交通安全保障作为重要的资质条件严格把关。
(五) 加强交通环境治理。要把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作为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力度,坚持常抓不懈。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公路教育部门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减速装置、防护栏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 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管、部门主抓、基层落实、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及非校车承运学生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校车交通安全违法查处力度,严厉整治非校车承运学生对严重超员装载的要从重从严处罚,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安监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督;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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