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省交通厅、公安厅出台了《湖南省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指导意见》,2011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强调了要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努力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各地对道路安全隐患尤其是农村道路进行了大力治理。就沅江市而言,虽然近年来投入了数百万元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但仍然还不够完善。本文对沅江市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作了比较客观的调查分析,以利于进一步推进“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状况
“十一五”期间至“十二五”初期,沅江市农村道路建设已投入资金数亿元,至2012年底,农村道路通车里程达1800多公里(有铺装的),农村道路通车总里程占全市道路通车总里程的85%。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应占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例的3%。但是,用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却微乎其微,大部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根据排查统计,交通标志设置率只有60%,交通标线设置率只有10%,防护栏(桩、墩、墙)设置率只有45%,减速装置设置率只有60%,反光警示柱设置率几乎为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整体上严重缺少
一是村级公路很少有交通标志,有的道路呈90度的急转弯,连警告标志都没有。二是乡镇公路普遍没有交通标线,连中心分界线都没有。三是乡村公路交叉路口缺少警告标志和减速装置,部分乡村公路连路肩都没有。四是县级公路无限速标志、无交通标线,部分临水(湖、河)路段无防护栏。五是部分学校、幼儿园周边无任何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二)发展上极不平衡
省道204线沿线的三眼塘镇、琼湖街道、新湾镇、南咀镇交通标志设置率比较高,减速装置设置比较齐全。三眼塘镇与益沅一级公路相交的26条乡村公路支路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板设置率达到了100%。新湾镇与赤山二级公路相交的支路口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板设置率达到80%。赤山二级公路南咀镇路段沿线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100%。仅三眼塘镇三眼塘村就自筹资金10多万元用于“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而北部大通湖垸、共双茶垸占全市总面积和道路通车里程的2/3,共有8个建制镇,2个芦苇场,到目前为止,“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比较齐全的只有四季红镇和泗湖山镇。这两个镇均由镇财政筹措专项资金完善了乡村公路的交通标志,支路与主干道相交路口设置了减速板。
(三)设置上“厚此薄彼”
纵观沅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普遍存在厚警告标志、减速装置,薄指路标志、防护栏的现象。由于配套工程资金欠缺,指路标志尤其是金属波形护栏的设置成本高,同时,部分基层领导层、管理层认为农村道路主要是本乡本土的村民使用,不需要指路标志;本是处在洞庭湖区,到处都是水,道路不可能设很多防护栏。
(四)位置上不够合理
每一块交通标志、每一段交通标线、每一处防护设施都有它特定的功能,是一位“会说话”的“指挥员”、“引导员”,但在一些道路上却“站”在不该“站”的位置上。如三眼塘村虽然交通标志齐全,但在一般的转弯路段设置了大量的急转弯标志,使用的警告标志不合理,容易使驾驶人产生“熟视无睹”的状态,造成了这段山路标志林立,信息过载,致使管理成本增加;又如,交通标志与绿化树并排设在道路两侧,在道路修建或交通标志设置之初,树小不会影响驾驶人察看交通标志,但随着小树的长大,日渐茂盛的树枝遮挡交通标志的现象将会增加,到时会妨碍驾驶人及时有效地察看交通标志,失去了标志应有的作用。
(五)管理上困难较多
同我国道路“重建轻养”的情况一样,交通安全设施也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国道、省道、县道基本纳入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而农村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缺乏法律和政策体系的保障。因而,农村道路很难得到系统的养护和管理,部分农村道路由上级有关部门出资修建,处于“只建不养”的状态。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造成被车辆刮破、撞歪,致使损坏的标志不能及时修复。另外,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防护栏被大肆偷盗。由于农村道路交通标志一般采用单柱式,标志的版面用铝合金版制作,防护栏也是金属制作,受利益驱动,一些违法人员大肆偷盗道路交通标志和防护栏,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还使车辆、行人处于极度危险之中。2010—2012年3年时间,沅江市被盗的交通标志牌就达64块,被盗的金属波形护栏达300多米。
二、缺少交通安全设施的成因分析
(一)建设上不同步
根据有关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工程“三同步”,即;同步设计规划、同步建设施工、同步检查验收。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大部分由国家拨款,小部分需由当地解决,虽然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在整个工程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一些地方领导层、管理层出于对建设资金的考虑,只注重主体工程的建设,忽视了交通安全设施及辅助设施(如路肩)的建设,导致“光头路”、“赤膊路”出现,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失,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验收就投放使用。
(二)认识上出偏差
据初步统计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占道路建设总造价的比例不会超过l%。而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事故的相关率为70%,能提高运输效率30%。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是短时间内以较少投入减少交道事故的最佳途径之一。另外,交通安全设施是不可缺少的道路设施,对道路使用者可起导航、指引作用。因此,《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都明确了交通安全设施行业主管是道路管理机构,但由于有些主管部门未树立此管理理念,因而道路管理机构在交通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核时介入程度不高,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也很少征求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提出的整改意见也得不到重视。
(三)管理上呈滞后
沅江市农村道路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力度较大,特别是近两年内已基本完成了农村道路的改造、建设工程。面对迅速发展的农村道路,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的管理却显得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线路长,人员少,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部门没有因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人员编制,而只对国道、省道和专业养护的县道实施路政管理。同时,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因而,在此现状下,要想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管理,显然是很难做到的。二是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农村道路一般为三级、四级甚至是等外级道路,路况复杂,各部门对现有标准、规范把握不一,致使同一路段由于业主不同而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出现明显的差异,或过滥,或缺少,或不规范。
(四)设计上存欠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县、乡、村公路还没有形成统一规划设计的做法,一般都是“现场作业”,即使有设计,也基本上由承担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一并进行。目前,专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人员不多,许多道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由其他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有的设计人员在设计中“照本宣科”,加之对规范的理解、对周边环境的勘测等因素的制约,在设计中造成同一线路设施的类型、数量、设置形式、规格不统一的情况。
(五)权属上有不同
农村道路大多数属地方管辖,管理的思路和管理模式不同,也造成了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差异。有要求设计单位按规范设计的,也有要求因陋就简的。此外,各部门间的需求不同,导致安全设施设置重此轻彼。比如交警部门希望多设置警告、禁令标志,道路管理部门希望更好地发挥道路的效益,不愿过多地设置限制性标志等。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构想
建设农村道路被誉为“民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被称为“生命防护工程”。如何把 “民生工程”和“生命防护工程”打造得更完美,让群众“行得安全、走得舒心、用得放心”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笔者认为要科学合理设置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整体功能和安全设施的发挥,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
一是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也就是说省道由公路部门管,县道由交通运输部门管,乡村道由乡镇政府管。即省道省管、县道县管、乡道乡管。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管理专门机构应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起到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专机构。二是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和管理维护费用的保障措施。新修建或改造的道路应一并纳入道路建设工程;补充完善的设施应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或农村公路维护专项资金。在沅江市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之初,就是按4:3:3的比例解决,即市财政解决40%,交通部门在公路维护专项资金中解决30%,乡镇财政自筹30%。这一地方性的资金保障政策确实推进了“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三是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和公民道德建设规范,发动农村居民共同维护、共同管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率和有效利用。
(二)设置力求科学规范合理
一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遵循标准和规范,根据《道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道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等进行。要根据《道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适用等级。目前,沅江市农村道路的技术等级一般都在4级,部分为3级。《道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D级适用于3级、4级道路,应设置标志,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标;平面交叉应设置标志和必需的交通安全设施。二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齐全有效。道路交通标志不能因为农村道路是道路中的“毛细血管”而“厚此薄彼”。指路标志、旅游标志的设置也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的一项很重要工作。在设置这类标志时,指路标志不能只考虑当地道路使用者的指路需求,还应考虑对本地完全陌生的驾驶人能否到达目的地的需求;应以最少的标志标线,反映最全面的道路通行信息。三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位置应合理规范。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中,仅看标志或标线是不对的,也许标志标线的设置是正确的,但将二者结合起来分析,可能就出现了问题。如某一段路上设置了禁止超车标志,而地面上标线的漆划却为虚线。因此,标志标线的设置不能互相产生矛盾。
(三)要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
一是交通安全设施并非越多越好。由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许多人容易产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越多越安全的认识误区。事实证明,过多或不合理的标志标线使路面信息量过载,容易使驾驶人产生视觉麻痹,注意力分散,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过多的交通安全设施不但无助于交通安全,反而会起反作用。目前,部分地方注意行人、村庄、交叉路口、急弯路、连续弯道等标志在道路上使用过多过滥已是事实。二是限制性标志的使用要兼顾道路整体效益的发挥。道路建设迅速发展,使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方便、快捷、舒适的同时,也感受到交通事故的惨痛。发生交通事故,有诸多方面的原因,不能因此就对道路使用过多的禁令标志。在同一整体上,道路主管部门主要着重于保证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道路的最佳服务功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着重于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尽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但确保道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是共同的职责。如限速标志的设置,现在许多农村道路全程被限制在20km/h或30km/h,其设置理由是这条道路的设计时速为20km/h或30km/h。事实上,道路的设计时速并不是设置限速标志的标准,还要考虑运行速度和管理速度。限速标志的设置标准需进一步探讨。
(四)加大“生命防护工程”投入
建设资金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被忽视,“三同步”的要求未落实,导致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缺失。要从分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领导层、管理层在认识上要有新的提高,真正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看成是“生命防护工程”、“民生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30号文件精神。三是从中央到地方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明确资金保障渠道。三是要坚持农村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步”。四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分期分批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五)提高设施安全防护性能
养护和管理相对于修建投人较少,为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养护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定期的巡查,确保交通标志竖立、字迹清晰和其它安全设施的完好等。农村道路的养护和安全设施管理要作为一项长效措施坚持下去,做到权责明确,确定养护和管理主体,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可考虑将农村道路列入养护和管理计划,由道班实施养护和管理;其他地区可考虑将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所在乡村.由所在地实行养护,落实到人,定期检查,并明确奖惩制度。另外,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的防护性能,将铝合金材料制作的单柱标志及附着式的标志版面改为回收无利可图的复合材料,将防护栏等设施的基础改为砼混结构加固,以防偷盗,确保设施安全。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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