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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事故案例谈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渣土车管理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 2013-08-27 11:33:54

一、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013年7月12日7时33分,汉寿县酉港镇李立祥驾驶湘H•39751厢式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车)满载泥土,从沅江大道驶往新沅路中联重科沅江工业园方向途中,在沅江大道交新沅路的斑马线上,与草尾镇双庆村曹新春驾驶同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乘人曹旭豪(男,12岁,曹新春之子,桔园学校学生)当场死亡,曹新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被渣土车碾得面目全非、血肉模糊、内脏外露,事故现场惨不忍睹,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

2、2013年6月29日15时17分,庆云山街道沿河路夏光辉驾驶湖南H•GB180农用车,从鑫海路由西往东行驶途中,在一中南校灯控路口,与庆云山街道沈家湾菜队王国良驾驶从石矶湖路由北往南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王国良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2013年6月17日20时10分,三眼塘镇南竹山村邬建平驾驶湘H•71006中型货车从一级公路出入口驶往三眼塘镇途中,在百合汽车站灯控路口与行人庆云山街道中山街的肖爱莲相碰,造成肖爱莲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邬建平驾车逃逸。

4、2010年10月21日,鹏程汽车运输公司一辆满载泥土的重型厢式自卸货车,沿新沅路由北往南行驶时,在桔园学校路段与一名小学生相碰,造成该学生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引起受害者家属聚众堵路。

二、事故特点和成因分析

1、共性特点分析:这4起事故都是发生在城区,3起发生在车流量、人流量大的交叉路口,1起发生在学校附近。其中:1起是发生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2起是发生在有信号灯但没有电子监控的路口,1起临近灯控路口;1起是汽车碰撞摩托车,1起是农用车与摩托车相碰,2起是汽车与行人相碰撞;肇事车辆有2台是渣土运输车。

2、违法行为分析:所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交违法行为是分不开的,这也是所有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7•12”事故的发生,就是肇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在指示标线标明的位置进入右转弯车道,行车速度过快,行至交叉路口的斑马线突然急转弯等主要因素导致的。“6•29”事故和“6•17”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就是机动车在没有监控的灯控路口闯红灯。“2010•10•21”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渣土车行驶速度过快,忽视交通安全造成的。

3、交通环境分析:道路交通环境也是交通事故构成的主体之一。除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就“7•12”事故地点而言,事故发生在中心城区两条主干道的交叉路口,沅江大道行车道有效路面宽32米,新沅路行车道有效路面宽40米,道路平直、视线开阔,路面结构为沥青。但是,路口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监控设施,人行横道也没有警告标志,导致直行车与转弯车互不相让,车辆行驶速度过快,行经交叉路口不减速或停车让行。就“6•29”事故和“6•17”事故而言,肇事驾驶人均是本地人,对路口的状况比较熟悉,知道安装了信号灯,但没有电子警察监控,所以抱着侥幸心里闯红灯。信号灯对于自觉守法遵章的人而言,具有调控和制约作用;对于缺乏安全意识的人而言,如果只有信号灯、监控设施不配套,也等于形同虚设。假设沅江大道交新沅路路口安装了信号灯和监控设施,对车辆的行驶速度、行驶车道就会起到制约作用,也许就没有“7•12”这起惨重的事故。“2010•10•21”事故发生在中心城区,是在学校大门前的路段,通过对肇事车辆行驶速度进行鉴定,时速达到85公里/小时,而城区道路限定时速一般在30—60公里/小时。但对事故进行定性时,却无法认定肇事车辆超速行驶,因为该路段车辆前进方向没有设置限速标志。

三、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是公共安全设施之一,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交通、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交通安全设施是城市设施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对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也有不可低估的效应。实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越完善,事故隐患就少,事故发案率就低。曾经,桔城大道交巴山路路口、巴山路交中联大道路口、琼湖路交桔园路路口、鑫海路交石矶湖路路口、巴山路交山巷口路路口是城区交通事故多发点。自2010年安装信号灯后,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除鑫海路交石矶湖路路口、巴山路交中联大道路口外,其余几个路口近三年突破了事故“零”记录。特别是琼湖路交山巷口路路口,在未设置信号灯和电子监控前,长期拥堵,事故频发,曾经出现过一天接处警15起的纪录。2008年国庆节前夕,设好信号灯,对路口进行渠化改造后,已经平安畅通了。这充分说明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在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中的重要性。

四、交通安全设施现状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也逐步完善。到目前为止,中心城区已安装9组信号灯,主次干道路口灯控率达到60%;有电子监控的灯控路口7个(一中南校路口和百合车站路口无监控),金沙路和湘北市场2条单行道安装了电子监控。主次干道和部分支路施划了道路交通标线,交通标线设置率达到85%;部分主次道安装了指路标志、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主次干道标志设置率达到了55%。但是,部分主次干道路口无灯控和监控设施,如沅江大道交新沅路路口,琼湖路交庆云山路路口,中联大道交白沙大道路口,金竹路交沅江大道路口,沅江大道交桔园路路口,山巷口路交新中路路口,巴山路交桔园路路口。另外,部分道路指路标志几乎是空白,如巴山西路、金竹路、新沅路两端;而且,主、次干道警告标志、警令标志不齐全,如巴山西路、新沅路、金竹路以及石矶湖区域的主、次干道;大部分人行横道无警告标志。

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和信号灯及监控设施是道路交通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交通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着重强调了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设、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近几年,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在建议和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因此,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引起高度重视;公安交警、城市规划、住建、城管、城建等部门应当对城市现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查漏补缺,制定补充完善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努力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六、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

渣土车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工作,应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市人民政府出台《沅江市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地方政府对渣土车进行管理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二是设立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对渣土车进行统一和规范的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协调渣土运输的具体事项。三是建立集约化经营机制,渣土运输实行公司统一经营,所有渣土运输车纳入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四是严格参运资质和市场准入。把住参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关,驾驶人准驾资质关,车辆保险及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关,投保赔付额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渣土车的车厢必须密封,不得留有空隙。五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和等级评定制度。六是对渣土运输车实行限定时间、限定路线、限定速度行驶,尽量避开车流、人流高峰时段和车流、人流量大的路段。渣土管理部门对渣土车的运营加强检查监督,交警部门加大渣土车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沅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来源:沅江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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