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规定,国家从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按天然气门站价格提高的幅度和上级物价部门的统一部署,经市物价局对非居民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价测算,报请沅江市人民政府第五次政府常务会同意后,沅江市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调整:
1.此次居民生活用气的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2.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85元/立方米调整为4.4元/立方米(含每立方米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35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含每立方米0.04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4.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为缓解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我市决定启动城市出租车按每车次加收0.5元的燃料附加费。
以上调价从2013年8月10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实施的,对促进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理顺天然气价格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节约用气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沅江市物价局
2013年8月9日
来源:沅江新闻网
作者:沅江市物价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