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3-01-21 16:35:35

沅发〔2013〕1号

中共沅江市委

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垂管单位、驻沅单位、副局级独立二级机构党组织:

现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沅江市委

2013年1月19日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湘发〔2012〕2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益发〔2013〕2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市“四大家”办公室要建立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的通报、协调等制度,科学安排市级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

2.注重调研实效。考察调研活动要坚持务实高效。考察点的确定及日程安排要紧紧围绕主题,有利于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准造假。市级领导调研时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事项时,不得现场表态。

3.减少陪同人员。市委书记、市长到乡镇场街道考察调研时,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其他市级领导到乡镇场街道考察调研时,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乡镇场街道均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4.简化接待工作。下基层调研时,不准收受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律与基层干部在食堂同标准就餐,禁止饮酒。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切实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全市性会议和重要活动须经市委书记、市长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市直单位组织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招商引资节会、剪彩、奠基等各类活动一律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从严审批。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赴异地举办各类新春联谊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取消或简化各类座谈会、联谊会、团拜会等活动,不得以活动的名义宴请、发放纪念品和红包(请离退休老同志吃饭除外)。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各类会议要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全市性一般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200人。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需请市级领导和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参加会议的会议,须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要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8.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除省、益阳市和沅江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禁止以部门名义组织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已有全市性检查评比项目要大幅压缩,新增检查项目由牵头部门向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从严审批。检查评比活动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严格控制时间和规模。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大力精简文件。市委常委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再发文。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精简各类简报,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精练。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超过的应有内容摘要。

四、规范因公学习考察活动

11.严格控制出国(境)活动。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五、改进安全保卫工作

12.上级领导来沅江调研时,要实行内紧外松的安全保卫方式。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减少扰民。

六、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市级领导出席的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市委书记、市长出席的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性综合报道,并严格控制播出时间。市委书记、市长的考察调研活动,随行市级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2人。

七、厉行勤俭节约

14.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15.从严控制办公楼建设。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16.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市级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市级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请吃、请钓、请玩。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不准饮酒。

八、推进党务公开

17.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公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并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财政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建议、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情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全部向社会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单项大额支出的公共性资金安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大额投融资安排及担保,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和重大国有资产的监管与收益支出等,视情况向党内外公开。

18.全面公开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员群众关注的干部任免情况、“三公消费”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教育收费情况、医药购销情况等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板报、公示栏等方式,视情况及时向党内外公开。

九、严格“三风”治理

19.狠刹大操大办歪风。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生日、升学、入伍、搬迁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宴,借机敛财。

20.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旷工、缺勤或领薪不在岗。上班时间内不得做炒股票、玩游戏、看视频、聊QQ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1.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歪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不得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不得无故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财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22.严格执行“开门办公”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办公场地必须建立“机关干部去向牌”,悬挂标准、醒目的门牌或标识标牌,方便人民群众前来咨询、办事;所有业务办理的职能股室必须开门办公,办公桌上应有姓名、工作职责、职务等内容的标识标牌。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原则上应开门办公。

十、加强督促检查

23.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湘发〔2012〕22号文件、益发〔2013〕2号文件和本规定。

24.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湘发〔2012〕22号文件、益发〔2013〕2号文件和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狠抓落实;每年年底要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5.要将执行湘发〔2012〕22号文件、益发〔2013〕2号文件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市委督查局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6.本规定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2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沅江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