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委〔2012〕53号
中共沅江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垂管单位、驻沅单位党组织,相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宣传推介沅江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由于网络等媒体的兴起,《幸福沅江报》的兴办,我市新闻宣传工作呈现出新的格局,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为建设“幸福沅江”发挥宣传导向、舆论引领的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全市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有利于沅江发展的舆论环境、树立沅江良好形象为目的,以凝心聚力、鼓劲加油、营造氛围、关注民生为导向,紧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中心,坚持“三贴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领导加强、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闻宣传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新闻宣传是市委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营造有利于沅江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单位的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做新闻宣传,亲自抓新闻宣传,主动学习新闻宣传知识,进一步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科学应对媒体。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乡镇场街道由宣传委员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业务专干和必要的通联办公设备。
2、加强队伍建设。目前,我市已拥有市电视台、《幸福沅江报》、《沅江新闻网》(即红网沅江分站)、《沅江市手机报》、沅江市政务网等五大媒体,承担全市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推介典型,做好形象宣传,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单位(系统)必须确定1名以上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具有新闻敏锐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文字功底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系统)通讯员和网评员工作。通讯员和网评员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或专职文秘担任,由市委宣传部颁发聘书,其主要任务是定期向市委宣传部、各级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报送新闻稿件和及时监看、处置、回复网络舆情等。各部门单位(系统)的通讯员和网评员一经确定,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工委)研究同意,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备案,颁发聘书后方可调整。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通联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要创建通联队伍交流平台,畅通投稿渠道,将通联队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个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通讯员和网评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沅江市通讯员、网评员管理办法》(沅宣字〔2012〕12号),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完善考核机制。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市委宣传部要制定科学、详细的考核办法,明确任务和要求,并会同市督查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督查,分季度对上稿数量进行通报。市督查局要定期进行专项督查,把平时的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沅江市新闻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和《沅江市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定期进行培训、评比、表彰,进一步激发全市新闻宣传工作者、通联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4、加大舆情管理。市委宣传部要建立健全重大舆情预警机制和新闻应急机制。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回复和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定1名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文字功底的工作人员作为网评员,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通讯员担任。重要舆情必须报告市委宣传部,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开展相关工作。市网宣办要建立网评员业务培训、联络管理机制,培植自己的意见领袖,有效地疏导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新闻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重要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工作。要善待媒体,自觉遵守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确保全市新闻宣传工作“零差错”、“零振荡”。
1、坚持报告制度。凡是要在上级主流媒体上刊发专栏专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的,必须报市委宣传部批准。特别是有外媒记者来沅江市进行采访报道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共同努力、科学应对媒体。
2、杜绝虚假报道。新闻宣传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严格新闻稿件把关送审制度,对于一般性稿件,单位一把手审核后方可投稿;对涉及市委、市政府全局工作或事关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干部人事等工作的重要新闻,必须经市委宣传部和有关单位会商,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消息。坚决杜绝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虚假报道。
3、归口发布新闻。坚持“外宣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外宣传管理。对于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部门单位不能擅自发布信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形成通稿后,由市新闻中心统一发布。
4、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新闻工作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重要信息,违规发布、擅自发布、越权发布、不当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对突发事件不力、引发负面炒作、损害沅江市形象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沅江市委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