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兴办企业投资金额达50万元或年纳税额达5万元的企业法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企业员工。
二、法律依据:国发[1998]24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夫妻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随迁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员工随迁的提供员工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手续;
5、迁入人书面申请;
6、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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