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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窗口:住房和非住房转让

编辑:redcloud 2012-11-07 11:27:48

  项目名称:住房和非住房转让

  办事程序:1、窗口申请2、受理3、实地查看4、审核5、记载于登记薄6、发证

  申报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房屋平面图和面积计算表;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9、契税完税凭证;

  10、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发票;

  11、赠与、继承的还必须提交公证书;

  12、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湘价服[2009]34号

  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新建商品住宅 3元/㎡

  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以内的 1.5元/㎡

  存量住房 6元/㎡

  (其中首次交易的房改房 1.5元/㎡)

  非住房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 新建商品房为0.5%,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房为1.3%,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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