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住房和非住房转让
办事程序:1、窗口申请2、受理3、实地查看4、审核5、记载于登记薄6、发证
申报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房屋平面图和面积计算表;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9、契税完税凭证;
10、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发票;
11、赠与、继承的还必须提交公证书;
12、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湘价服[2009]34号
收费标准: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新建商品住宅 3元/㎡
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以内的 1.5元/㎡
存量住房 6元/㎡
(其中首次交易的房改房 1.5元/㎡)
非住房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 新建商品房为0.5%,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房为1.3%,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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