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沅江市结合实际,按照中央、省、益阳市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坚持把“重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牢筑干部选用工作的“防腐墙”,努力将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周密部署,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2010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和益阳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沅江市先后制作了文件(沅组联〔2010〕10号、沅组联〔2011〕1号、沅组通〔2011〕2号)下发到全市各党委(工委、党组),把中组部编印的3期《案例》和有关换届纪律要求方面的文件资料翻印发到全市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手中,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在沅江党建网站、沅江信息网、《沅江组工》和创先争优的简报上刊登宣传,提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扩大群众参与面,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重点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的舆论氛围。市委组织部机关率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学习,并开展了讨论,在学习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国洪,对全市学习贯彻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单位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日组织机关干职工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并上交了学习宣传情况材料。据统计,全市各级党组织已召开专题学习培训讨论活动300多场次,人数到达2万多人次。
紧扣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中央、省、益阳的要求,围绕行贿受贿重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对2008年以来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信访和组织部门的各类信访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加大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自查力度。全市各基层党委(工委、党组)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正确认识重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认真查找了本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上交了自查自纠材料。
强化监督,不断提高专项整治执行力。通过听取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全市30个正科级单位进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单位。在开展贯彻执行《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专项检查的同时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贿受贿等行为进行了重点督查,在重点整治工作期间,分别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设立行贿受贿行为重点整治工作专门举报电话(12380-6、0737-2722461、2850500),并指定专人及时受理网络、电话、信访举报,确保举报信息传递畅通无阻。我们还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尽量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发生。
围绕目标,建立整治工作预警机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工作,在重点整治工作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坚持在一线选拔干部,注重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使用干部既看民主推荐情况,又进行综合评价,努力破解简单地以票取人难题;进一步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制度,积极探索干部推荐办法,扩大初始提名环节的民主,放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拔、公推竞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扩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避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贿受贿问题发生。
着力创新,不断推动干部工作上新台阶。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认真分析面临改革形势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考评机制,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严格执行常委会票决制度,强化对关键岗位的重点管理等措施,力求通过科学的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导向,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行贿受贿行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切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更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陈光明)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