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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载客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的通告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2-11-09 15:43:05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载客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的通告

YJDR-2012-00003

沅政告〔2012〕1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客运市场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取缔全市范围内非法载客的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虽然可作为景区、景点、小区等相对封闭场所的休闲代步工具,但无国家产品目录,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也不能办理投保手续,安全性能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此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更不能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凡利用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作为运输工具,运送他人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一律视为非法营运。对非法营运者,由交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暂扣车辆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驾驶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上路,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变相参与道路客运,违者严肃处理。

五、2012年4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

六、对在取缔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逃避或抗拒执法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实施处罚,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积极维护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抵制电动游览车和汽油观光车的非法营运行为。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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