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客运船舶载客与渡口渡船违法渡运的通告
沅政告〔2012〕9号
为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水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农用船、渔船等非客运船舶从事载客运输。
二、经批准的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者应履行船舶交通安全责任,配齐适任船员和救生设备。严禁无证或者船证超期渡运,严禁无证人员参与渡运,严禁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渡运,严禁夜渡,严禁乘客未穿拿救生衣渡运,严禁客渡船舶载机动车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及有关单位必须加大对辖区渡口渡船、农用船、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通、渔政、海事等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水上各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从事水上非法载客或者渡口渡船非法渡运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一二年十月六日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