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
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四、办理程序: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