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3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投靠人(即子女)与被投靠人(即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18-23周岁的在校学生,须出具在读学校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须提供父母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
3、父母书面申请;
4、“农迁农”、“农转非”、“非迁非”提交迁入地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5、“非转农”提交迁入地村、乡镇(街道)同意落户证明,迁往开发区农村落户还必须提交村土地、征用款分配情况证明和本组村民座谈记录;
6、“非转农”提交原户籍地劳动部门未招工、民政部门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