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的未成年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提交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迁入地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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