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提交材料:
1、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夫妻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随迁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