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在市区或建制镇购买商品房或购地建房(或购买商业门面),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公民,需将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的。
二、法律依据:国发[1998]24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属随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申请人书面申请;
5、房屋所在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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