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法律依据:国发[1998]24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书面申请;
4、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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