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大中专毕业(肆业)生。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毕业生提供全日制的大中专学校颁发的《毕业证》,肆业生提供大中专学校未毕业及其原因的证明;
2、《户口迁移证》(省内的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毕业(肆业)生本人书面申请;
4、到就业地落户的,提交就业报到证或工作介绍信;回原籍落户的提交原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落非农业户口的提交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6、回原籍农村落户的,须提交村、乡镇(街道)同意落户的证明,回开发区农村落户的还必须提交村土地及征用款分配情况证明和本组村民座谈记录;
7、毕业2年以上档案寄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需提交相关未就业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