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发[1997]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三、提交材料:
1、士兵提交市退伍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士兵退伍证》,军官提交市人事局出具的《转业军官及家属落户介绍信》;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
3、家属随迁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迁入地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5、退伍异地落户:投靠配偶的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住址变迁的,提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本人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外县、市入伍的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已注销户口的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
四、审批程序: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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