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办理姓名变更须知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2-11-06 22:54:07

  一、办理条件:一般要有正当理由,或个人身份特殊变化,不改名不能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如宗教名与俗名改换的);或因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直系亲属关系发生变化要求更改姓名;或姓名用字不雅,字音字义有碍社会交往与管理;或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等。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三、提交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落户单位或村(居)委出示的要求变更姓名原因的证明(在校学生还须提供学校证明);

  4、因父母离异后再婚而更改姓名的,还须提交离婚手续和再婚的结婚证以及现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此类申请人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因收养原因需要变更姓名的,还须提交《收养证》(此类申请人仅限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记载了正确姓名的原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提供第一次变更姓名的证明,14周岁以上的公民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

  四、审批程序: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手续齐全,自沅江市公安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来源:沅江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沅江新闻网首页